绅士成为阶层在明中叶以后,并非没有原因。
何况要想发家也不难,包括在职的官员。事实上,由于朱元璋发誓要建设清廉的政府,要让臣僚不但在名义上而且在实际上成为大公无私的服务员,因此钦定的薪资标准低得仅够糊口。然而作为补偿,帝国又给了他们种种特权,包括减免赋税,在与普通百姓发生民事纠纷时司法部门无权擅自拘审等等。这些特权,就连不是候补官员的秀才也有。
结果怎么样呢?
达官显贵做大生意,兵头将尾占小便宜,所有官员都有半公开半合法的额外收入,保证生活舒适家境殷实。最重要的是,特殊待遇和合法权益原则上都不会受到侵犯。
这样看,绅士似乎又很像中产阶级,只不过应该理解为政治上和社会地位的,而且不能看成有地产的gentry。
更何况,这个群体自身也有层级。
载于嘉靖年间《海门县志》。
如果不算在任官员,那么高级绅士为乡居的显贵,低级绅士是贫寒的秀才举人。他们的经济利益、道德观念和政治诉求都不尽相同,因此作为官方与民间的中介,立场态度也有区别。下层绅士往往更能代表民众意愿,而且因为更善于跟官方打交道,在乡民受到侵害时也能够更好地维权。
中高级绅士乐于承担的另一些义务,是编纂族谱和修建宗祠,以及投身乡约工作。乡约本是乡民之间的约定,并无法律效力,但由于能够带来切实的好处,对不合作者又能用开除来制裁,因此便实际上构成一种命运的共同体。
共同体成员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:为乡民的成家立业和生活困难提供帮助甚至援助,对他们的缺点错误进行批判并且促其改正,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道德教育等等。这无疑有利于社会安定和政权稳固,且能为国家节约管理成本,因此尽管乡约创始于北宋,却在明代兴盛起来并延续到清。
看来,明的高度集权仅限于上层建筑,皇权不到之处却相对宽松。于是在广大农村以及市民社会,各种民间力量便野蛮而自由地生长着,呈现出生动活泼的千姿百态。
那才真是多样的世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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